差別在這裡!酒駕重罰3/31實施 清水警短片宣導簡單易懂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月28日修正公布後,行政院命令3月31日正式實施,台中市清水警分局製作酒駕宣導短片,明列8項加重法條,簡單易懂,提醒駕駛人勿酒駕、酒後找代駕或指定駕駛觀念,警方也會強力取締酒駕。

▲酒駕重罰明天實施,清水警方製作8項新法宣導,讓民眾易懂易讀。(圖/清水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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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警分局製作短片,說明新增的8項重罰法條:

1,酒(毒)駕、拒絕酒測再犯累積期限從5年延長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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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年內2次酒駕的累犯,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3,酒駕同乘者連坐罰,罰鍰由原本6百元以上至3千元以下,提高至6千元以上至1萬5千元以下。

4,租賃車業者已告知酒駕處罰規定,駕駛仍違規酒駕,依酒駕規定處罰再加重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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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酒駕、毒駕,吊扣汽機車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

6,酒駕重考駕照,登記配備有酒精鎖的汽車,才能領駕照,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的汽車,罰鍰自6千以上1萬2千元以下,提高至6萬以上至12萬以下。

7,駕駛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比照拒絕酒測者處罰。

8,車輛所有人明知駕駛人喝酒或吸毒,不予禁止駕駛,吊扣該車牌照期間由3個月改為2年。

清水警分局長游永中表示,警方將針對易發生酒駕肇事地點,不分平日、假日、白天、深夜及凌晨,高強度取締酒駕,更要求日常巡邏警力加強攔檢盤查蒐證,取締酒駕已成為常態性勤務,以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降低酒駕肇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