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浙江省發改委近日發布《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設備的通知》,要求對虛擬貨幣「挖礦」設備即行停止使用並依法予以沒收;另外,對企業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且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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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活動貢獻度低,是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裝備。
通知提到,「挖礦」設備一般應包含電子計算設備(如顯卡、主板等)、「挖礦」軟體和礦池訪問記錄,包括但不限於現場可編程門陣列(FPGA)礦機、中央處理器(CPU)礦機、顯卡(GPU)礦機、應用型專用集成電路(ASIC)礦機等。
通知要求,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有關規定,對虛擬貨幣「挖礦」設備即行停止使用並依法予以沒收,企業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且情節嚴重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通知還要求,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細化責任分工,做好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排查工作。省級節能主管部門指導各地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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