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宜蘭報導
一名29歲李姓男子去年2月深夜,鎖定宜蘭一處民宅潛入行竊,他從2樓窗型冷氣機缺口處攀爬入屋,看見一對未成年姊妹在1樓熟睡,竟起色心對2姊妹以手指侵、猥褻得逞,宜蘭地院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各重判7年及3年徒刑,合併應執行8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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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0日深夜時分,李男看一處民宅的2樓窗型冷氣口有機可趁,便悄悄攀爬鑽入屋內意圖行竊,但到了1樓和式臥房發現有一對姊妹正熟睡,竟忍不住伸手對姊姊撫摸胸部、身體各處,姊姊驚醒後連忙踢開反抗,但不敵李男力氣被指侵得逞,甚至還將狼爪伸向一旁的妹妹對她襲臀,妹妹年僅13歲、而姊姊也才17歲未成年,姊妹將事情告訴媽媽後,向警方報案逮人。
李男被捕後對犯行坦承不諱,姊妹倆對於事件描述與李所說也都相符。但李男律師提出,犯案過程只有2、3分鐘,屬接續行為,應視為同一行為較合理,但法官認為李男下手犯案時,先對姊姊行加重強制性交,又對妹妹加重強制猥褻、以滿足其私慾,犯意與侵犯對象都不同,應視為不同行為、分論各罰。
合議庭法官認為,李男明知2姊妹都為未成年,仍色慾薰心對她們猥褻、性侵,無視她們的反抗懼怕,造成姊妹倆的身心受創,依照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7年徒刑;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3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