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市南區16歲陳姓國三生110年3月騎腳踏車時,被突開車門的賴姓貨車司機撞倒,人倒地後,隨即被後面自小客車輾壓,經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台中地院審酌賴男承認犯行,又與少年父母達成調解,取得原諒,判刑1年6月,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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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賴男於2021年3月27日送貨到南區工學路時,於路邊停車,當時陳姓少年正騎單車前往父親公司準備一同用餐,行經賴男車旁時,卻遭其開啟的車門撞擊倒地,後方自小客車駕駛李男因閃避不及,開車輾過,陳姓少年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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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將賴、李依過失致死罪送辦,認定肇事原因是賴男併排停車,疏於注意行人、車輛,導致被害人遭車門碰撞往左倒向內側車道,為肇事原因,因此不慎開車輾壓少年的李男不起訴處分。
台中地院表示,審酌賴男犯後坦認犯行,且已與被害人之父母調解、賠償,又無前科紀錄,堪認賴男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罪,宣告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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