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挪用演習加菜金2千餘元,遭重判4年半定讞,引起各界重視公務員詐領小額補助款卻須面對重刑的問題。法務部長蔡清祥6日表示,因《貪污治罪條例》與現行刑法間有許多條文重疊,將全面檢討,目前已經著手開始修法,希望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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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豫平在2015年5月間「漢光31號」演習期間,挪用演習加菜金,與中將指揮官、上校政戰主任一家人到海鮮餐廳大嗑海鮮,並指示屬下報假帳核銷2880元,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4年6月,上訴最高法院後,今年2月間定讞。外界批評情輕法重,韓豫平也說要提再審、非常上訴,更有立委大罵「恐龍法官」,檢方也多次召開研討會,研擬要提案最高法院大法庭,讓大法庭裁決。
而最高法院在6日也對外指稱「無須強渡關山」。最高法院表示,若要解決公務員詐領小額補助款卻須面對重刑的問題,可請主管機關推動修法,依照1973年《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六條各款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在三千元以下者,『適用有較輕處罰規定之刑法或其他法律』。」只要修法完成,法官就可以依照刑法的詐欺等罪,予以輕判,甚至易科罰金、緩刑。
對於最高法院提出修法的建議,法務部長蔡清祥6日指出,目前已經啟動修法機制。「這個問題,在上個禮拜就已經由檢察司蒐集相關的資料,朝著修法的方向努力,現行的刑法瀆職罪章及《貪污治罪條例》,彼此間有一些條文是重疊的,還有情輕法重相關問題,都一起全盤檢討。」、「檢察司開始蒐集相關的資料,對於情輕法重的情節,要不要做一個適當檢討,所以修法的工作,已經在開始著手了。」
啟動修法後,對於「情節輕微且犯罪所得少」的問題,也引發注意,到底是要訂立多少金額才能認定為犯罪所得微少,蔡清祥認為這都會做全盤的檢討,目前減刑的標準是5萬元,但合不合時宜,還有討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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