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嘉義縣少女小晶(化名),從小學一年級起,父親就經常趁著她玩電腦或洗澡時,自後方以雙腿夾住小晶,撫胸、摸下體得逞共計94次;另外還兩度指侵得逞。小晶偵訊時,還向檢察官說害怕到「睡不著,我怕爸爸突然把門打開。」最高法院審理後,將狼父重判1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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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狼父與妻子、兩名女兒居住在一起,但疑似因為家暴,母親對狼父性侵女兒的事情,知情卻又不願面對。小晶在上國小1年級約5個月後(2011年2月)至剛升國小5年級後不數日(2014年9月初),狼父以每2個禮拜1次之頻率,在嘉義縣住處,趁小晶獨自1人在浴室洗澡或在房間內使用電腦之際,從後面將小晶的手抓住,並以腳夾住小晶身體,再以手來回撫摸小晶的胸部、下體得逞,共計94次。不僅如此,小晶在國小2年級、3年級間某日,以及國小4年級、5年級間某日,狼父還以手指兩度性侵得逞。
小晶曾於國小2年級時向母親反應,但母親當時竟回說「沒關係。」情況持續惡化,小晶爸媽吵架時,狼父竟對母親嗆聲,如果母親離家,就要侵犯小晶,小晶也向母親回覆說確實被摸,但母親也只回「自己要小心,把門關好不要出來。」小晶對家人越發心死,高一時搬到姑姑家居住,高二又轉到阿姨家居住,這時母親要求小晶搬回家,小晶回說「我是不是有跟妳說他摸過我」但母親卻一再說「不知道啊」、「講過什麼」、「發生什麼事啊」、「我裝什麼裝」、「摸過你哪裡啊,妳哪有這樣子講」、「沒有啊」。小晶死心,透過社工報警,全案因此爆發。檢方對狼父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狼父否認犯罪,辯稱沒這回事,小晶的說法與妻子、大女兒不同,是小女兒亂說。但法院根據小晶供詞,另外再比對其他客觀證據,認定狼父有罪,一二審均對他猥褻部分判刑3年半、性侵的部分判刑8年,合併宣告執行1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