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斗南鎮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今(13)日凌晨00時05分發生一起工廠火警,雲林縣環保局人員接獲通報後在20分鐘內趕至現場進場查察。雲林縣環保局說明,該公司為領有合法許可之再利用單位,依法告發,將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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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環保局說明,今日凌晨環保局人員第一時間進廠勘查蒐證,在上午時52分再由環保局副局長黃富義二度率環保局團隊前往釐清場內狀況。
經環保局人員查證「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雖為領有合法許可之再利用單位,因昨日操作不當,且操作點位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從事燃燒行為,已致廠內火災。該操作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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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該場內設有兩座塑膠破碎機,其現場人員查該廠空氣污染防制計劃書,其兩座操作單元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且未有申請設置或變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亦依法告發。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黃富義表示,經釐清後,針對該廠已立即要求停止收取再利用原物料,並命該廠針對本次稽查之違法部分儘速改善,如未有改善之情事,後續仍將依法連處。另本局近期辦理各區域環境專案,且已查獲多家不法廠商及業者,針對不法及影響環境者決不寬貸,期望能帶給雲林縣縣民有更良好的生活空間,不受不法污染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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