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5日將攸關端正農會選風的《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入報告事項,該草案提高期約賄選的刑度與罰則,引發中華民國農會不滿,日前與國民黨團舉行記者會批評刑責過重。不過,今天院會處理報告事項時,因沒有黨團表達異議,《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一讀程序,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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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出《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提高期約賄選的刑度與罰則,未來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但草案引發中華民國農會不滿,日前國民黨團與全國農會總幹事張永成舉行記者會,痛批刑責過重。
《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規定,將漁會納入為得與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的主體,擴大農民團體合作經營,並刪除已併入中華民國農會的「台灣省農會」等名稱。
在人事規範方面,《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總幹事任期屆滿未能產生時,由各該農會依照主任秘書、會務部主任等職務位階,依序代理,另新增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統一考訓辦法的規定,盼藉此提升農會聘僱人員素質,提高農會統一考訓作業的公信力。
此外,為強化農會理監事會議運作,《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無正當理由不召開會議超過2個會次應予解除職務,及理監事連續2次無故缺席會議者視同辭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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