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北投區藍姓男子駕駛車輛,為了要下車買飲料,先將車臨停在紅線上,開車門時,導致陳姓騎士閃避不及,以高速64公里撞上正在過馬路洪姓婦人,洪婦經搶救仍不治身亡。審理時,藍男與洪婦子女以56萬6000元達成和解,被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緩刑3年;至於陳姓騎士所涉過失致死罪嫌部分,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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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1日下午2時許,藍男駕駛車輛將車違規停在紅線上,正想開車門下車時,陳姓騎士沿光明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時,為了閃避藍男車輛而回頭張望,在速限50公里道路,以時速64公里高速衝撞違規穿越雙黃線的洪姓婦人,導致洪婦倒地送醫,翌日凌晨2時54分許,洪婦仍因外傷性顱內出血而不治死亡。
法官審酌,藍男違規臨停,且開啟車門又疏未注意後方車輛,為肇事原因,而洪婦也有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同為肇事原因,也同負過失之責,考量藍男坦承犯行,且與洪婦子女達成和解賠償56萬6000元,家屬也表示願意給藍男緩刑機會,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