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轟美福事件公害賠償竟成「回饋」? 環保局聲明:沒吃案

▲公害賠償成回饋,桃園環保局聲明:沒吃案

▲環保局於美福大火現場進行清消。(圖/環保局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針對「桃園新選風連線」15日於市議會召開記者會,砲轟美福清運跳票、連「公害賠償」都變成了的「回饋方案」,質疑市府環保局準備吃案?市府環保局說明:美福火警造成的空污異味及廢棄物清理,該局已依空污法及廢清法重罰600萬元,並限期業者文到2周內清理完成,區公所也持續協助民眾進行求償協商,環保局一切依法辦理,沒有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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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美福公司火災造成的粒狀污染物及異味,經環保局裁處500萬元罰鍰,另該公司因未於4月12日完成惡臭廢棄物的清理,再祭100萬元罰鍰,並再限期於文到二周內需完成6樓廢棄物清理,一切依法辦理,沒有吃案。另自3月24日開始迄今,環保局所收到的民眾因火災因素損失的登記,已持續轉交給區公所,目前區公所也持續協助民眾與業者的求償協商。

環保局指出,「公害」係指因「人為因素」,致破壞生存環境,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而「公害糾紛」,指因公害或有發生公害之虞所造成之民事糾紛,目前環保局也正等待火調報告中。

環保局表示,因火災事件所造成的損害求償,民眾有4種方式進行求償作業,包含1.向業者請求損害求償、2.向地方法院或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3.向環保局申請公害糾紛調處(由直轄市或縣(市)調處委員會會議進行調處),4.也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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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也說,若民眾請求依公害糾紛法辦理,依該法規定,若涉及損害賠償則需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調處。環保局也說,公害糾紛調處需雙方合意,方得成立。若有一造當事人不同意,則調處不成立,得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於14日內申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設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進行裁決。這個機制一直都在,民眾可以隨時來申請,環保局並未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