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阿宏(化名)與琳琳(化名)結婚七年多,婚後定居屏東,109年3月,阿宏發現琳琳手機LINE訊息上,與同事小王(化名)傳一些「我可以霸道說你的身體只屬於我嗎」、「呵呵想把你壓制在床上吧」等曖昧對話,還傳私密照給小王,阿宏憤而提告,求償60萬精神慰撫金,經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證據無法顯示琳琳和小王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故判阿宏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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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與琳琳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琳琳在高雄擔任公務員,109年3月,阿宏偷看琳琳手機LINE訊息,發現她疑似與同事小王出軌的對話,琳琳不僅跟小王說「我可以霸道說你的身體只屬於我嗎」、「呵呵想把你壓制在床上吧」、「那公關的成分有包含挑逗你嗎?」,更附上只穿內衣的私密照引誘,阿宏憤而提告,向兩人求償精神慰撫金共60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宏不只拿出琳琳傳給小王的簡訊證據,並稱琳琳已坦承至少跟小王上床2次,也曾跟閨密訊息傾訴「在他第一次對我越矩的時候,我也曾提醒他你有女友,但最後還是...讓他這樣了」、「他知道這樣不好,可是不知道為什麼跟我相處就會想進一步」、「沒有在包廂啦...就回他家...」等語。
但琳琳否認外遇,表示訊息只是與閨密互吐心事的玩笑話,也不是在說小王。認為婚後與阿宏多有爭執,是阿宏想離婚,她不得已和他在109年1月初簽立離婚協議書,只是因為自己親人離世,還沒辦理離婚登記。阿宏又反悔不想離婚,3月時還趁她睡覺時偷看手機訊息,並於隔天逼她簽下切結書,內容承認外遇並放棄小孩撫養權,而且阿宏自己也在網路上交友約砲,她不認為他會有配偶權遭侵害的痛苦。
小王也否認和琳琳有男女之情,表示琳琳說她108年就離婚了,因自己曾有過婚姻,感到兩人同病相憐,所以維持互相加油打氣的友誼,兩人的曖昧對話只是胡鬧消遣,也沒看過什麼親密照,而且他接到阿宏打電話來質問才知道琳琳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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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根據訊息等證據,琳琳雖然主動傳送照片及挑逗話語,但小王回應多有保留,琳琳與閨密對話內容也是她單方面陳述;且阿宏所提供的切結書上,只說明「本人琳琳於109年1月至3月因外遇○○○及XXX,行為舉止對不起丈夫小孩及此段婚姻…」並未具體指明該外遇及行為舉止為何;又琳琳雖在與小王的LINE對話視窗,將「想你」設為公告,然這在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也很常見,至多僅足以認定兩人為摯友關係,不足以證明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故判阿宏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