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警局三線一星督察孫啟義,貪得無厭,他在2013年間擔任高雄市警局督察時收受業者賄賂,不僅收受現金紅包,包含老家修繕費、家具、家電等等,甚至性招待,全都由業者買單。業者還私下抱怨「吃銅吃鐵,錢要拿傢俱也要拿」。一二審均將他將他重判11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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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孫啟義2010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三線一星督察,對於高雄市轄內涉嫌經營女侍脫衣陪酒等色情營業場所,負有偵搜、調查、取締、查緝之責。而劉姓業者2013年承包中油大林煉油廠相關工程,為了招待往來廠商及員工,就在當年9月間頂下林園區某越南店,從事脫衣陪酒的生意。
業者為了求生意繼續,透過朋友,在2013年底某日,約孫啟義到店裡見面。孫啟義當時為了避嫌,還刻意戴上鴨舌帽及口罩,前往赴約。業者當場請託,孫啟義回說:「這要給人家拜託的,多少也要包個紅,加菜金。」業者回說:「孫大哥,你跟他們比較熟,你幫我轉交」當晚孫啟義即在店內接受女侍脫衣陪酒。
之後警友會聚餐時,孫啟義交付業者的紅包2萬元給與當地派出所所長,說這是「捐」給派出所當加菜金,所長了解,隨即婉拒,2萬元就落入孫啟義口袋。孫啟義之後到某店接受按摩,也找業者前來買單,甚至老家修繕鐵皮屋工程費用、招待越南旅遊、購買冷氣洗衣機等等費用,全都讓業者買單。業者1年內共付出近35萬元的賄賂,但孫啟義實在太貪,讓業者一度向人抱怨「吃銅吃鐵,錢要拿傢俱也要拿」。案經廉政署調查後,報請高雄地檢署發動搜索,檢方帶回孫啟義等人,並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孫啟義辯稱雙方是舊識,經常互送禮物;另外也說業者向他借款千萬元,卻無法償還,所以才會誣賴他貪污。但法院調查後,認為一年內戶送高達34萬餘元的禮物,顯不合常理,再加上劉男自首、自白犯罪,法院認定孫啟義貪污。一二審均重判11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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