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遇到恐怖情人!睡覺不准蓋被 逃離被發現慘遭痛毆

▲▼女生注意!「這個時間」喝茶最不傷身             。(圖/Unsplash)

▲女大生遭陳姓男友多次施暴甚至被侵犯,終於受不了報警提告。(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陳姓男大生因情緒控管不佳,屢次對女友小婷(化名)動粗,晚上睡覺不給她蓋棉被導致小婷被冷醒,她受不了選擇在凌晨逃跑,陳男隨後追上並徒手毆打,導致女友頭部、臉部受有瘀青等傷害,惡劣的他更被女友指控性侵,被依違反家庭暴力之強制性交等罪提起公訴。士林地院審結,依2個傷害罪併判拘役55日、因無證據證明性侵犯行,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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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陳姓男大生與小婷為學生情侶,陳男去年4月中於學校附近,在車上無故徒手拍打及扭擰女友左大腿,導致女友左大腿淤青。

陳男事後向女友懺悔道歉,2人又重修舊好,沒想到卻在同年月28日晚上,小婷前往陳男住處房間過夜,男友突然不准她蓋棉被,小婷被冷醒後,趁男友熟睡之際,趁機逃離;沒想到男友發現後打給她,命令她在原地等候,便開著租賃小客車前往,小婷上車後又遭男友一頓痛毆,導致頭部、臉部、手部等處受傷。隔天晚上,惡劣的陳男又在住處違反小婷意願,硬上得逞。

同年月29日晚上,小婷閨蜜看到小婷留下「恐怖情人」等字條後,覺得不對勁立刻向學校教官反應,在隔天上午閨蜜也與小婷碰面,陪她到學校教官室,小婷則難過地向教官訴說被男友欺負經過。

陳男矢口否認硬上並稱,當天是合意發生性行為,法官認小婷在警詢、偵查及本院所述過程,實在難認陳男有何足以壓制小婷性自主決定意識行為,且難認主觀上有知悉女友配合性交意思表達為虛偽,故客觀、主觀並無強制性交故意及行為,此外無積極證據證明陳男以強制力強迫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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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法院審酌陳男因個人情緒控管不佳,因與女友溝通發生障礙,就出手傷害,迄今未與小婷和解獲得原諒,又僅認1次傷害,未見悔意態度,故依2次傷害罪,共判拘役65日,可易科罰金65000元,至於違反意願性交,因無其他證據證明陳男施用強制力強迫上床,故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