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神、手錶反光暗示!約少女「廁所壞壞」 台中攤商下場曝

▲桃園市李姓男子4年前擔任某客運司機時,對當時年僅16歲乾女兒性侵遭收押,交保後居然再度強吻擁抱,地院再依乘機猥褻判處1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台中一名男子約少女到廁所壞壞,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杜姓攤商被指控,以LINE傳語音或用手錶反射光線照射被害人小花(化名),意指暗示到宮廟旁男廁,強行脫衣摸下體得逞,小花母親事後發現她大哭,整件事情才曝光。台中地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杜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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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杜男與小花祖母同為台中市外埔區某宮廟旁的攤販,因而認識小花,杜男明知小花為中度智能障礙,其思考及認知能力低於常人,卻於2020年9月12日至12月12日期間,以LINE傳語音或用手錶反射光線照射,暗示小花到廟旁男廁,小花抵達後隨即被杜男拉開衣服揉胸、強吻,又伸進褲子內撫摸下體,小花母親發現其神情有異還大哭,追問之下才得知女兒遭性侵。

杜男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平常很少跟小花講話,不覺得她有精神有問題,也沒有叫她去廁所摸下體、揉胸,僅在外擺攤開玩笑時不小心碰到她身體,質疑小花陳述的犯罪情節不合常理,有被家屬引導回答之嫌。

經比對小花證詞後,法院發現其說詞多有反覆,針對杜男如何示意到廁所的方式,一開始說是用LINE傳語音,後改口傳簡訊;侵害時是否使用工具,她一開始說僅用手遮住嘴巴,後改說會用毛巾塞住;對於杜男用眼睛示意、手錶反射陽光,為何就知道要去廁所,小花也無法準確回答,法官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決杜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