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2020年1月間在中壢區未依規定跨越人行道,先被1輛機車撞倒,等待救護時又被計程車、機車連續輾過,最後救護車趕抵時,1輛轎車想越過救護車結果又輾過黃,連遭4輛車碰撞後,黃男緊急送醫治療,住院2個多月仍因傷重不治;檢方根據警方現場紀錄等證據,將鍾姓等4名汽機車主均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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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這起意外事故發生於2020年1月4日清晨6時許,黃姓男子徒步經過中壢區中山東路,未依交通號誌穿越行人穿越道,結果被疾馳的66歲鍾姓騎士撞倒在地,隨後又被66歲的鄧姓小黃司機撞擊黃男左側身體,鄧男肇事後未停車幫忙送醫隨即逃逸,最後32歲魏姓騎士也閃避不及撞上黃男右側身體,路人見狀緊急在現場放置垃圾桶與三角錐警告後方來車。
未料,昏迷的黃男災難還未停歇,救護車抵達時,尾隨救護車的47歲梁姓男子,駕車想繞過救護車時,未注意躺在馬路上的黃男直接輾過,倒楣的黃男連續遭4車撞擊,經路人、梁姓男子與消防隊救護人員合力將黃男抬上救護車送醫急救,黃男頭部、胸部與腹部等處,還有四肢嚴重受創,醫護人員急救後一度脫離險境,住院治療2個月後仍因肺炎、褥瘡感染導致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仍然不治死亡。
檢警偵辦此案時,除肇逃的鄧姓小黃運將外,其餘鍾姓、魏姓騎士與梁姓車主都坦承是肇事者。檢方認為,鍾姓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撞上黃男,鄧姓運將坦承有注意黃男躺在路上,未注意保持距離撞上黃男,2人均有應注意未注意之過失;魏姓騎士辯稱因對向遊覽車燈光太強,未注意黃男倒臥路上,最後的梁姓車主經過時有救護車與現場警示,仍輾過被害人,同樣涉及過失,檢方偵結,認為4人與黃男死亡均具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嫌將4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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