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2017年間在平面媒體及政論節目中,指稱立委陳明文利用管道,讓承審他案件的法官丈夫,從中油的高雄公司調回嘉義。陳明文認為言論不實,自訴黃越宏妨害名譽,一審判黃越宏拘役50日,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改認定部分有罪、部分無罪,21日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黃越宏2017年9月間在自己擔任社長的「法治時報」中,先刊出「男立委勾住女縣長脖子起因二審庭長?」的文章,內容提到「外傳,陳明文利用『英系』以及『立委』的影響力,將陳OO庭長的老公陳OO,從中油公司的高雄廠調回『嘉義』,讓兩夫妻不用再分隔兩地」、「對陳明文而言,調動一個中油的員工,從高雄調到嘉義,根本沒什麼難度。」、「又,外傳,陳OO庭長承審陳明文一案,一個審級就花費五年多的時間,是故意在製造拖延效果,好讓案子可以適用『速審』法(久審未結,不得上訴)。」
隔了一週,黃越宏再度於「法治時報」中,刊出「蔡英文榮登台灣喬后司法風氣恐為之危矣!」的文章,內容提到「負責承審陳明文二審案子的庭長陳OO,她的老公在中油上班,一直派駐高雄,無法回到老婆身邊,老婆陳OO庭長則是一直住在嘉義,夫妻兩人分隔高雄嘉義兩地,結果,非常巧合的是,陳OO開始承辦陳明文案件之後,她老公的調動與升遷都開始順利了起來。這種『巧合』會讓『司法公信力』再次暴跌。」
此外,黃越宏也在首度刊出文章後,就在政論節目上發表言論,提到「因為陳明文,最近的官司要宣判,他的官司在司法界,也傳出很多聲音出來,其中就是目前在負責他的案子,他有一個案子現在在二審,9月26日要宣判,這個負責的庭長叫陳OO……這官司在審判過程中,有很多可議之處……所以就有很多司法界的傳聞,告訴我說,小英身邊的人,利用他的影響力,這樣影響官司,然後同期同學,又剛好在一起,辦這個案子,然後甚至還傳出來說,這個庭長,她的老公在中油,陳立委也影響力,影響到她老公會升遷什麼。」陳明文不滿,自訴黃越宏妨害名譽。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以上言論均屬不實,顯見黃越宏未經合理查證就發出言論,這些言論內容依社會一般通常觀念,確已減損、貶抑陳明文在社會上客觀存在之人格評價。一審因此認定黃越宏犯下「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全案再上訴,二審高院於21日宣判,高院僅認定黃越宏首度於「法治時報」中刊出「男立委勾住女縣長脖子起因二審庭長?」的文章,觸犯誹謗罪,因此這部分改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至於一審還認定2次言論有罪,但二審改認定並無誹謗犯行,改判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