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女應徵櫃姐被刁難 美容業者逼穿男制服「不然就抱歉了」

▲▼銀行女行員、OL、辦公族、櫃姐。(圖/翻攝pakutaso)

▲桃園一名張姓民眾為跨性別者,卻在面試化妝品銷售人員時,遭東方美公司表示「穿男性制服就可以談;若堅持穿女性制服就抱歉」,因而怒告東方美違反性平法。(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pakutaso)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桃園張姓民眾為跨性別者,前往東方美企業應徵櫃姐,面試過程中儘管他穿著女裝,卻始終有明確告知自己為生理男性,未料東方美公司卻向張表示,「如果同意工作,穿男性制服就可以談;若堅持穿女性制服就抱歉」,讓張女怒向勞動部投訴違反性平法,而事後勞動部也認定該公司違法,依法裁處30萬元。東方美不服提訴訟,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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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姓民眾為跨性別者,其性別認同為女性,在看到位在桃園大江購物中心的代理佳麗寶(Kanebo)的東方美企業正在招募櫃姐,因此拿著履歷前往面試,雙方約定於去年8月面試。

面試過程進行時,張女身穿女裝,但並無隱瞞自己生理為男性之事實,不料面試結束後,東方美公司卻向他表示,「如果同意工作,穿男性制服就可以談;如果堅持穿女性制服,就只好說聲抱歉」,讓張女氣得怒向勞動部投訴東方美違反性平法,而勞動部事後也認定東方美公司違法,依法裁處30萬元,並公布企業名稱與負責人姓名。不過東方美公司不滿被罰,怒提訴訟。

▲東方美強調,自己在顧大百貨設櫃,員工穿著制服是各大百貨業者的要求,以讓員工具整體性,更可讓消費者辨別。(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大江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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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美公司主張,勞動部未盡調查之責,僅採張女的片段說詞,有失偏頗,勞動部僅採張女說詞,「主任直接問我生理性別是否完全為男性,我都直接沒有回應,過程中沒有詳細問我工作經驗,僅有詢問工作地點,也沒有問我對東方美公司的認識,問我一下薪資結構、排班、服裝。」張女事後也向勞動部表示,後續主任用通訊軟體告知他,堅持女生制服就要跟我說抱歉,「但是面試過程都沒有提及制服因素,我覺得遭受不尊重。」

但東方美強調,在面試過程中一開始就有先向張女講明薪資結構、排班、制服等相關細節,並向張女表示,「因公司制服是短版的,詢問他是否可以接受,並詢問他是否方便拍攝全身照傳回台北公司。」

東方美表示,東方美公司為化妝品保養業,於各大百貨公司均設有專櫃,穿著制服是各大百貨業者的要求,因此會要求員工穿制服以具整體性,而制服也是一般大眾客觀辨認身分、性別等客觀判斷,並非是性別歧視。

東方美指出,張女來應徵的工作內容是銷售化妝品與保養品,除銷售相關產品外,也可能須為顧客單獨進行美容服務,銷售時多需要將產品用在顧客的臉上、脖頸等位置,與顧客接觸多直接用手,或是以小面積的化妝棉、粉撲及刷具等,容易與顧客有親密接觸,更有可能是顧客換穿平口浴裙,需與客戶單獨一對一進行護膚體驗,因職業特殊性,顧客往往是選擇與生理性別相同的員工服務,主張公司在設計男、女制服之初,就是要讓消費者輕易辨識的主要因素,並不構成歧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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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東方美也強調,張女穿著女裝前來面試時,東方美並未終止面試或是要求張女一定要穿著男裝才可以面試,整個面試過程與一般應聘流程並無不同,而公司內部也有24名員工的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不同,絕對沒有因為張女的性別認同而有差別待遇。

而勞動部則提出證據指出,張女和東方美公司在面試時,負責主任有詢問張女,「男?」、「完全變女的?」,而張女則回以,「對的,還沒完全」、「請問此職缺有性別上的限制嗎?」,主任則回,「是有點尷尬,我覺得我們見面的時候再聊好了。」

雙方面試完後,負責主任也向張女表示,「很高興認識你……我也很喜歡你的開朗,目前公司給我的回應是你如果說同意著男生制服我們可以談?如果堅持是著女生制服……就要跟你說抱歉了」,顯見負責主任確實違反性平法,主張裁處30萬元適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負責主任面試張女後,以東方美在各大百貨設櫃,因應百貨公司要求,因此會考量員工穿著制服之整體性,以作為錄取員工的標準之一,並無歧視,但現今化妝品業以屬於不分性別的時尚產業,該產業的消費群眾已不再落入性別二元之刻板印象,即「男性應著男裝、女性應著女裝」,作為劃分化妝品銷售員專著制服的情形,認定東方美公司違反違反性平法事實明確,判東方美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