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蔡英文首度特赦國軍將士韓豫平、張淯森 拿演習加菜金宴客無罪

▲▼總統首度特赦國軍將士。(圖/翻攝總統府發言人臉書)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為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總統蔡英文22日宣布,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兩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此為蔡英文任內首次特赦國軍將領。

此次特赦韓豫平及張淯森,是蔡英文第一次特赦國軍,也是她任內的第二次的特赦。上一次總統特赦是在2021年,蔡英文為表達對原住民族傳統的尊重,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於第二任任期屆滿一週年之際,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獵捕野生動物觸法的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免除其刑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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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今天表示,總統感念國軍官士兵保家衛國之貢獻,以及國軍眷屬之奉獻,考量本案情節之特殊性決定特赦,盼國人同胞支持恪盡職守之國軍。

張惇涵說明,韓豫平、張淯森兩人於104年分別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之參謀長、行政士,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之3名軍眷,費用共計2,88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之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案經最高法院於111年2月9日駁回上訴確定;韓豫平之退除給與另依法減半。檢察官嗣以案件有疑,主動為被告之利益,另向法院聲請再審中。

張惇涵表示,韓豫平、張淯森2人所涉貪污等罪,依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並非將公有財物挪為私用或將詐欺款項中飽私囊,而餐會宴請之3位民間人士皆為軍眷,以團體加菜金宴請,縱有行政作業之瑕疵,惟衡諸一般社會通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復以本件支用之金額甚微,而量處之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張惇涵表示,蔡總統考量韓豫平、張淯森兩人上開情節具特殊性,情輕法重,允堪憫恕。為平衡過苛刑責對其人身自由及退休權益之處罰,爰依赦免法第3條後段之規定,均予以特赦, 使其罪刑之宣告均為無效,以濟司法之窮,並彰顯政府重視國軍保家衛國之貢獻,以及保障軍眷安定生活之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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