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三讀通過 全教總表達「2肯定、2遺憾」

▲▼立法院院會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三讀 民進黨團立委合影。(圖/記者屠惠剛攝)

▲私校退場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全教總對此表達「2肯定、2遺憾」。(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2日)歷經近4小時表決大戰,三讀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私校退場條例),明定被列為「專輔學校」後辦理100萬以上工程、動產的處分及設定負擔,應經教育部同意,避免校方惡意脫產,全教總肯定政府強化辦學監督,但也批評未能由行政院層級組成處理小組,將來退場私校校產處理恐怕會產生許多問題,以及准予專輔學校轉型、改制、改辦,將會是亂象叢生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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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少子女化衝擊,越來越多私校招生缺口持續擴大,引發財務危機,立法院今天通過「私校退場條例」,明定被列為「專輔學校」後辦理100萬以上的工程、動產的處分及設定負擔,應經過教育部同意,避免校方惡意脫產,並規定在學校退場後,賸餘財產將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不動產則歸屬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形同「校產充公」。

對此,全教總給予2點肯定、2點遺憾,全教總表示,肯定在專案輔導、停辦階段加入教職員及公正人士擔任董事,強化了辦學的監督,以及對於教職員的資遣、退休、離職權益有退場基金的保障,並給予慰助金。

不過,全教總指出,遺憾的是,未能由行政院層級組成處理小組,將來在退場私校校產的處理恐怕會產生許多問題,另仍准予專輔學校轉型、改制、改辦,仍留一個脫產的後門,將會是亂象叢生的源頭。

全教總表示,期待教育部能夠本於教育公共化的基本精神,在保障教職員及學生權益的前提下,確實依據條例來執行退場。特別是在校產處理上,應確實監督私校財產的變動,避免禿鷹橫行,確保教育資源用於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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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於何時公告專輔學校名單,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等私校退場條例正式公告後,將依照第4條規定,儘速成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依序討論現行已被列入專輔及已停招、停辦的學校,之後就會公告周知;教育部次長劉孟奇則補充說,等審議會開始運作後,當每次會議有審議結果就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