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腥夫小三脫罪上新聞! 正宮印出來貼門口反吃官司

▲桃園市林姓人夫與林姓女子婚外情,林姓人夫上傳「明天要跟你瘋狂愛愛」等鹹濕對話給林女,人妻查獲怒向小三求償25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攝)

▲台東林姓女子不滿小三介入,導致婚姻破裂,憤而到小三門口散布婚外情內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陳姓男子在105年間和沈姓女子外遇,被林姓妻子告上法院,兩人被判處徒刑3個月,上訴期間正逢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兩人因而被高院判決免刑,成了台東第一對「受益者」,被許多媒體報導。但林女不滿沈女介入婚姻,到沈女住處大門張貼紙張,宣傳沈女「在男方住家上床」,沈女提告後,台東地院依誹謗罪,判處林女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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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女不滿婚姻因沈女介入破裂,導致她離婚後和前夫還有財務糾紛,沈女和前夫卻光明正大在一起,所以把網路上報導沈女與陳男姦情的新聞,用A4紙列印出來,於110年3月連2日張貼在沈女公寓樓下的玻璃大門上。

林女在警詢時辯稱,自己只是想要警告,也沒有指名道姓,會張貼三張A4紙是想要借用網路新聞給介入破壞家庭和諧的第三者作警惕,而沈女就是妨害她家庭的第三者;但在審理時又翻供,否認在沈女住戶張貼這些文字內容,都是把紙丟在前夫住處信箱。

但沈女表示,紙上內容包含「沈女」、「在陳男住家上床」,她確定是林女想報復所為,也有鄰居直接問她紙上寫的內容是不是在說她。

台東地院勘驗沈女住家附近監視器,發現林女前往沈女住處附近的時間,與紙張被張貼時間相近,且該棟公寓也只有沈女和她女兒性沈,認定林女所張貼紙張雖未直接指名道姓,但由內容與張貼位置已故意揭露足夠訊息,讓人可以得輕易搜尋並知道沈女真實身份。再者,就算林女言論內容屬實,也純屬沈女個人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林女仍無法免於誹謗罪責,因此將她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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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林女於同年4月12日同樣張貼紙張,含「專家專門抓老猴公與老猴母」、「姦夫淫婦」、「原住民介入別人家庭」、「拒絕小三趴上床」等內容,但法官認為這些內容不足以辨識所指對象,所以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