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正宮抓包丈夫外遇,與小三多次跑到彰化、台南等地的摩鐵,甚至是辦公室內發生性行為,前後總計7次,她認為是小三破壞她家庭,氣得求償100萬元。對此,小三坦承姦情,還因此下跪認錯長達2小時,正宮甚至大肆宣揚她是小三,讓她身敗名裂,因此請求法官酌降賠償金額。法官審理後,則判她須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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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主張,小三明知道她丈夫的已婚身分,卻仍於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6月底止,在雲林虎尾的辦公室內、彰化、台南汽車旅館及汽車內,與其丈夫發生性行為,前後總計7次,讓她身心大受打擊,飽受煎熬,因此憤而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三坦承有與人夫發生性行為,但也對此項正宮鄭重道歉,再者,正宮也已於2020年3月間跑到她家中,要求她下跪認錯長達2小時,她也因此憂鬱持續就診了18次,而正宮甚至向她的鄰居大肆宣揚她當人小三一事,導致她身敗名裂,身心受創,請求法官審酌她已受嚴重懲罰酌降賠償金額。
法官審理時,因小三坦承姦情,法官認為,她明知對方的婚姻關係仍存續,卻還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造成正宮受有相當的精神上痛苦,也嚴正侵害了正宮配偶權,在審酌小三的社經地位後,判她須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