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劉彥君,遭查出在去年2月間不假外出,並在已婚的身分下,帶著長髮正妹進摩鐵;此外他也申報加班,但卻是外出做私人事務。全案經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29日判決罰款,總額為最後月俸級數4個月,初步估計約為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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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書指出,劉彥君於去年2月2日及同月22日,各申報加班3小時,但他並未全程待在辦公室中,而是外出前往書店、理髮店、麵店、生活百貨、廟宇處理私人事務,未覈實申報加班時數。
此外,劉彥君也在去年2月5日下午13時左右,不假外出,並搭載一名非配偶的長髮正妹前往薇閣精品旅館林森店。經過3小時後離開,又被等候在外的法務部查處機動小組當場拍到,2人在車上接吻。由於劉彥君為已婚身分,檢評會認為此等行為恐使外界產生檢察官利用上班期間從事侵害配偶權行為的疑慮,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已經違反相關規定。檢評會最後決議將他移送職務法庭懲戒。而劉彥君也在事發後火速辭去檢察官職務,目前已經轉任律師。
全案經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後,職務法庭於29日宣判。職務法庭認為移送的兩項違法事實均成立,經過綜合評估考量後,最後判決罰款,罰款總額為最後月俸級數的4個月,初步估計約為5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