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1對夫妻和1對母子相約雙打羽毛球,結果站在後場的人夫在揮拍擊球後,球拍竟順勢落在前場的隊友人母左臉,人母事後驗傷左眼有白內障、玻璃體出血、視野缺損等傷勢,怒告人夫涉嫌過失重傷害罪,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綜合證人說詞,認為當時球已高過人母,人夫注意力都放在擊球等理由,29日第二度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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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羽球雙打意外發生在2020年9月6日晚間,當時侯姓夫妻和王姓母子約在台北市成功社區羽毛球場,2組親人拆對雙打,侯男與王女同隊,侯妻與王子同隊,雙方賽事進行到一半,侯男揮拍擊中一個前方的偏高球,站前排的王女卻突然摀眼倒下,原來她被侯男的球拍打中左邊頭臉。
王女提告指控,侯男站在後場,應是往前搶球揮拍,導致球拍打傷她的左眼,涉嫌過失重傷害罪,侯男則解釋當時真的沒注意到王女就在前面,北檢首度偵查時,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經高檢署再議發回,檢察官傳喚當時在球場對面目擊經過的侯妻與王子。
侯妻表明自己是4個人之中比較不會打羽球的,不太清楚到底怎麼回事,技術最好的王子則證稱,當時那球是他打過網,本來是要餵給對方前場的母親,沒想到球飛的有點高,而王母也表示,當時球的確高過她的頭,但她已經在原地做好擊球動作,沒想到侯男突然來搶球。
檢察官綜合相關證詞,認為當時全場注意力都放在空中的羽球,侯男可能因為王母沒有明顯的退後等移動,以為應該是自己要處理的後場球,因此上前揮擊,在羽球運動速度較快的情況下,沒注意到相對位置而揮拍打傷王母,不能因此苛以刑責,因此再次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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