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員是毒販金主!提供1500萬走私安毒入境 檢求處無期徒刑

▲顏旭懋             。(圖/翻拍顏旭懋臉書)

▲ 雲林縣議員顏旭懋提供1500萬走私安毒入境,屏檢今起訴。(圖/翻拍顏旭懋臉書,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雲林縣議員顏旭懋涉嫌提供1500多萬資金給黃姓男子,走私安非地命入境,屏東地檢署29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求處無期徒刑,並移審法院建請法院繼續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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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說,雲林縣議員顏旭懋等10人,(莊男、洪男、郭男、粘男、黃男、陳男、陳男、涂男、林男9人先前已起訴)共組販毒集團,涉嫌運輸安非他命等入境。

其中顏旭懋為販毒集團金主,與黃男、陳男、莊男於2021年2~4月間,多次商議運輸毒品相關事宜,共同謀議由顏提供資金予黃男等人使用。黃男及陳男則負責居中聯繫,莊男擔任船長負責出港載運毒品返臺。

顏旭懋原於2021年2月間,欲開立共新臺幣400萬元之支票作為前金交予陳男遭拒後,即交付現金400萬元予黃轉交予陳;又接續同年4月23、26日間透過黃、陳2人先後交付400萬元及720萬元予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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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獲得運輸毒品前金後,即以陳所有漁船作為境外接駁運輸毒品入境之工具,於同年月28日擔任船長與3名不知情之印尼籍船員自東港鹽埔漁港出航後,駛至距離東沙島東南方90浬處處,自不明船舶接駁內裝有安非他命總重約800公斤麻布袋返回臺灣。至同年5月10日晚間10時19分進入東港安檢所申報進港後,黃、陳、莊相約在屏東市某汽車旅館與顏旭懋見面,商討毒品出貨之事宜。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同年5月11日早上,陳與黃分別駕車前往東港港區與莊協商後,由3名不知情之印尼籍船員先將船上安毒4袋搬運至黃駕駛自小客車搬運入境,嗣經警於持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核發搜索票分別於恆春鎮南灣路某處及雲林縣虎尾鎮科園路等地執行搜索,將黃男等人逮獲,查扣毒品,事後傳訊顏旭懋到案聲押獲准,今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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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計算,安非他命毒品數量約為500公斤,被告顏旭懋至少係以每公斤75萬元之價格出售,金額約為3億7500萬元。審酌顏為縣議員民意代表,卻貪圖一己私,明知安非他命具有高成癮性,將使施用者之身、心受毒品侵蝕,影響社會治安甚鉅,仍貪圖毒品之高獲利性,參與運毒集團以謀利。又身為本件運輸毒品案件中金主之主導地位,遭查緝到案後,自始矢口否認犯行,甚而在羈押禁見期間仍欲透過傳話之方式與其他共同被告勾串證詞以脫免罪責,犯後態度極其惡劣不知悔改。建請法院對顏旭懋量處無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