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為防制酒駕悲劇上演,政府今年1月通過修法,對於多次酒駕違規又再犯者,或酒駕慣犯拒測者,監理機關得公布其姓名及照片。新竹監理所苗栗監理站28日公布第一批苗栗縣籍5名酒駕累犯,全部都是在4月時再次違規,符合新法10年內酒駕累犯須公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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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年1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對於多次酒駕(毒駕)違規的再犯者,自2019年7月1日開始計算,10年內若又有酒駕或酒駕拒測等行為,監理機關得把違規者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公告在網站上,希望能以此激發當事人羞恥心,降低酒駕或毒駕再犯情事。
新法3月31日實施後,至4月28日期間內,苗栗縣總共有5名酒駕再犯者,性別均是男性,違規地點分別在苗栗市、頭份市、後龍鎮及三義鄉等地。
除了公布酒駕(毒駕)累犯者的姓名、照片外,酒駕新制還包含加重酒駕刑罰,增加刑度及罰金;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提高至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強制配備酒精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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