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因為性侵妻子和前夫所生的女兒,101年被判刑1年3月,想不到出獄後,又對同住的親生女兒下手,趁其他家人不在家時,抱女兒坐在自己大腿上撫摸胸部,女兒放學後告知母親,全案才曝光。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狼父徒刑3年6月,男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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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男子於110年4月16日清晨7時左右,在女兒準備上學前,趁其他家人都還在睡覺,將快滿十二歲的女兒拉到大腿上,伸進內衣撫摸胸部。因平日男子會無故責打女兒,女兒當下不敢反抗,放學後告知母親,母親諮詢社工才轉而通報此事。
女兒表示,當時爸爸摸自己胸部,大概持續1、2分鐘,她感到生氣和害怕,但不敢反應,因為平日父親會無故責打自己,拿椅子K她的腳,讓她無法走路。但因被摸太生氣,到學校有跟同學講,放學後再跟媽媽講。
全案審理時,狼父辯稱,因為之前女兒有不服管教的問題,他打過女兒,讓女兒認為他對她不好,所以當日叫女兒過來坐在大腿上,有用手環抱她,是想跟她說不好意思。可能是在雙手環抱她時有瞬間碰到胸部。因客廳比較窄、又想講悄悄話,才會把女兒抱在大腿上。
經台中地院審理,認為男子猥褻女兒一事事證明確,男子不顧親生父女關係,竟為滿足其一己性慾,罔顧人倫,犯後避重就輕未能坦白認罪,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男子不滿判決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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