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冠霖/新北報導
國內本土疫情持續延燒,新北市更有37681人居隔列管、18468人居家照護,不少民眾對於萬一染疫或需隔離,到底要怎麼請假才不會扣薪有疑慮。對此,新北市政府新聞局也特別在5月1日勞動節,整理勞工隔離期間須注意的6狀況,包含:請假方式、居家隔離期間如何請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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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整理勞工隔離期間須注意的6狀況,包含:
Q1:雇主可強制勞工接種疫苗或快篩、PCR嗎?
A:若非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強制要求,雇主不得強迫員工施打疫苗、快篩、PCR。
也不得因勞工未配合,拒絕其提供勞務、給付工資或強迫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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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未接種疫苗的勞工,快篩費用由誰支付?
A:中央因應防疫需要接管之場域快篩對象,檢測費用由公費支應。
因法無明定費用由誰負擔,可由勞雇協商議定,但若屬企業營運管理需要,建議由雇主負擔。而企業基於職場防疫要求勞工篩檢、因應中央要求應辦理快篩之特定場所(幼兒園、補習班等)則採勞雇協商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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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被通知居家隔離工資怎麼給?
A:勞工配合居家隔離無法出勤期間,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隔離期間工資可由勞資雙方協商,未支領工資者得向衛生福利部線上申請防疫補償,或臨櫃向各區公所申請。
Q4: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相關教育機構、托嬰中心等,因疫情停課停托期間,家長可請什麼假?
A:家長於停課停托期間如有照顧:
一、12歲以下兒童
二、就讀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
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可要求檢附停課停托證明、戶口名簿、身心障礙手冊等為證。
Q5:與確診者接觸,但未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勞工該怎麼請假?
A:勞工收到通知為密切接觸者時,可開始居家隔離並快篩,以與確診者最後接觸起算3天居家隔離,第4天起陰性可上班。
在如何請假部分,可先給勞工防疫隔離假,再請勞工補附證明。或事先請特休、事假,等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後再修正為防疫隔離假。
Q6:可強制確診員工須出具PCR陰性證明,才能到公司上班嗎?
A:居家照護確診者部分,居家照護期滿即自動解除居家隔離,勞工無須提供證明即可上班。
若為集中檢疫所/醫院之確診者,若確定解除隔離,辦理離開程序時將會收到解除隔離通知書,也可主動索取,勞工提具通知書即可上班。
若企業有疑慮要求員工提供快篩、PCR陰性證明,相關費用建議宜由雇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