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關係人申請補助屢遭裁罰 監察院邀請直轄市政府開會討論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2日表示,為了減少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因申請補助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而遭到裁罰的情況一再發生,監察院日前舉辦先行會議,首場邀請各直轄市政府辦理補助業務的局處主管,就法規面及執行面進行交流,並請主管機關法務部與會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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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2日發布新聞稿說明,2018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施行後,關係人範圍擴大,公職人員本人或一定關係的親屬如果在基金會、協會、學會、體育會、婦女會、宮廟等民間團體擔任董事、理事、監察人、負責人等重要職務者,該民間團體依法成為該公職人員的關係人。

監察院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限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進行補助或交易行為,當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向機關申請的補助金額超過1萬元時,就必須符合「依法令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的要件。

監察院說,這是指機關提供的補助不僅要有法令依據,且在受理補助前,必須將補助項目、申請期間、資格條件、審查方式、個別補助受補助者的補助金額上限、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等資訊,透過網路充分公開,讓符合資格的不特定對象都能知悉,否則關係人所申請的補助即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將面臨裁罰。

監察院再指,當機關提供的補助符合前述「依法令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時,關係人應在申請文件時一併檢附身分關係揭露表,以供公開受外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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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表示,有感《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施行迄今,一再接獲地方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因申請補助案而違反規定的案件,為從補助源頭改善,避免違法補助,監察院在4月27日先邀集各直轄市政府,辦理補助業務的主管人員進行意見交流。

監察院也說,希望共同配合建立符合法令規定的補助公告作業機制,並主動提供身分關係揭露表給申請人,減少關係人違法補助等情事發生。

監察院說明,本次會議現場討論熱絡,各直轄市局處代表發言踴躍,部分補助已符合「公開公平方式」的局處,也向與會機關分享其經驗及作法,各與會代表對於微調補助流程機制,以減少關係人違反利衝法情事,均秉持高度支持態度。

監察院表示,本次先行會議所獲得的初步結論,將請各直轄市政府進一步研議具體作法,監察院預計在6月29日邀請各直轄市政府秘書長出席座談會,期盼對補助機制的作法達成共識,藉由各直轄市政府共同協力,使所有關係人補助都能攤在陽光下,符合公開透明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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