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一名洪姓機車騎士因為一手騎車、一手滑手機,沒注意前方狀況而追撞王姓男子暫停在慢車道上的大貨車,洪男人車倒地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急救無效身亡。王男一審被依過失致死處有期徒刑10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洪男單手騎車又用手機,過失責任比例較重大,改判王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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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姓大貨車駕駛2020年10月21中午,將車暫停在屏東縣萬丹鄉萬順路慢車道上,並在車內休息,而後同向洪姓騎士一邊使用手機、一邊以單手騎車,來不及注意前方路況而撞上王男大貨車,洪男人車噴飛、多處受傷,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王男在事發當下留在現場,並向承辦員警坦承為肇事人,自首接受裁判,地檢署依照過失致死將王男起訴,屏東地院一審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王男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雖然王男將車輛停放於慢車道,使洪男追撞而死有因果關係,但當天中午天氣晴、光線充足,路面無障礙、視線良好,洪男單手騎車又違規使用手機,導致無法留意車前情況,雙方相較之下王男的過失程度較輕微。
另外,本案民事訴訟王男獲判免賠,但王仍願意主動賠償死者家屬60萬,並已匯款完成,可見其深具悔悟,且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又案發當下就勇於面對、向員警自首而減省司法資源的耗費,於是法院撤銷原判決,輕判王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000折算1日,並且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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