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男子今年2月午間,先是打電話報案向警方表示「配偶失聯」,希望向警方尋求協助,不過警方到場了解後,卻發現根本沒有這回事,要蔡男不要亂打110電話,未料蔡男卻在同日晚間繼續撥打2通報案電話,表示自己「老婆不見」,也讓警方怒將蔡男依法送辦。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社維法判處蔡男2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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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先是在今年2月3日午間11時許撥打110報案電話,向警方供稱自己「配偶失聯」,希望警方可以幫忙協尋老婆,不料警方到場後卻發現根本沒有這回事,只好警告蔡男不要隨便亂打110電話。熟知蔡男卻再度在同日晚間8時許和9時許,繼續連打2次110電話向警方表示,「老婆不見了」,終於讓警方忍無可忍,怒將蔡男移送法辦。
橋頭地院審理後也指出,無故撥打報案專線,經勸阻且不聽者,可依法居留或對其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蔡男經警方勸處後不聽,還繼續撥打報案電話,違法事實明確,依違反社維法裁處蔡男2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