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甯亞被指偷錢...告元元不起訴 再控16網友霸凌結果出爐

▲▼陳甯亞轉貼網友道歉啟事。(圖/翻攝自IG/陳甯亞)

▲陳甯亞因和元元鬧翻後,不勘網路惡言霸凌,控告16網友涉嫌妨害名譽。(資料照/翻攝自IG陳甯亞)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Rakuten Girls前成員Mia去年與閨蜜元元鬧翻,元元指控Mia偷錢、毀謗,Mia反控元元妨害名譽,結果檢察官查出Mia的確在私人對話中,為了偷錢等事情道歉,認為元元發言並非毫無根據,日前已處分不起訴元元。不過Mia另外還控告16名網友公開質疑她行為不當,難怪當初沒有隊員相挺等言論涉嫌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4日全部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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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本名吳婕安)2020年突然在IG上爆料,稱與Mia(原名陳甯亞)撕破臉,指控Mia會騙錢、不真誠等,立刻引發網友各護其主的爭論,元元後來也曾接受媒體採訪指出,和Mia去泰國玩時,掉了2個總值超過12萬的錢包,事後卻在Mia家看到自己的東西。

▲元元也曾被Mia控告妨害名譽,結果不起訴。(資料照/翻攝自IG/元元)

事件爆發後,Mia離開了Rakuten Girls,控告元元妨害名譽,但檢察官根據元元所提的與Mia和其他人私訊對話紀錄,認為Mia曾經坦承有偷竊等事情,並為此道歉,元元並非憑空杜撰,2021年5月間以雙方都是演藝人員,屬公眾人物,言論容易被社會大眾探知,元元根據網友提供資訊及自身與Mia相處經驗發表言論,與公益有關,因此處分不起訴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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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Mia不堪持續遭到網路霸凌,當年也貼出一段網友以匿名發表的道歉啟事,內容提及網友為了在Dcard刊登貶抑Mia的內容而鄭重致歉,另外16名網友則直接被Mia提告,檢察官調查後認為,Mia與元元屬於公眾人物,2人間的糾紛經媒體報導後,處可受公評之事,網友提出相關意見,無法證明主觀上有檢損他人名譽的惡意,因此給予包括已和解的部分網友,總共16名被告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