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要領500萬元硬幣 女「從晚上盧到凌晨」判罰1千元

▲▼國幣,硬幣,去蔣化,新台幣。(圖/記者賴于榛攝)

▲林姓女子因與元大銀行發生抵押還款糾紛,向行員表示要提領500萬元的「硬幣」被拒後,竟一路從晚間6時許盧到隔日凌晨12時許。(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林姓女子今年1月傍晚6時許,因故前往元大銀行華山分行,向櫃檯行員表示要提領500萬元「硬幣」,熟知行員告知林女無法提領後,林女竟從下午6點一路和行員爭執至隔日凌晨12點40分,堅持就是要提領500萬元的硬幣,最終被盧到受不了的行員怒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理後,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林女1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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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因與元大銀行發生抵押還款糾紛,疑似想報復,竟在今年1月24日下午6點20分前往元大銀行華山分行內,向櫃檯行員表示要提領500萬元的「硬幣」。儘管林女提出存摺封面、取款憑條等相關證件,但行員仍明確告知林女無法交付500萬元的硬幣,但林女卻堅持不罷休,一路從晚間6點20分和行員纏到隔日凌晨12點40分,行員被盧到受不了,憤而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指出,就算林女拿出相關文件,欲領取500萬元的硬幣,但經行員明確告知無法交付,如若有相關爭議或認為銀行違約等情形,也應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機制主張權利,但林女卻執意停留在銀行的營業場所,並堅持停留到隔日凌晨,直到被警方移送,顯然已逾越正當提款權利的行使範圍。

法官表示,審酌林女因與元大銀行不同分行發生抵押還款糾紛,即以上述違序行為滋擾元大銀行,衡量林女事後已與元大銀行就還款糾紛達成合解,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林女1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