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蕭姓男子去年12月間晚間在桃園區巷弄,見夜歸女子獨自行經該處,竟上前擋住去路,將手放在下體處作勢要掏出生殖器,並恫嚇「我給妳2萬元,妳看我打手槍」,女子欲離去,蕭男竟以「妳不要走,我會強暴妳」等語,女子事後報警提告;蕭男在檢方複訊時坦承犯行,但檢方審視蕭男並無露鳥動作,不構成公然猥褻與性騷擾等罰則,偵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將蕭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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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7歲的蕭姓男子去年12月10日晚間8時許,在桃園區龍安二街某巷弄見18歲女子夜歸獨自行走,蕭男並不認識女子,但仍上前擋住去路,將手放在下體處作勢要掏出,向女子恫稱「我給妳2萬元,妳看我打手槍」,女子驚嚇不已,轉身想逃離,蕭男再度恫嚇「妳不要走,妳走我會強暴妳」等語,欲加害女子與自由,女子後趁機脫逃,並報警提告。
桃園警方隨後根據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蕭男到案,偵訊後依公然猥褻、性騷擾、恐嚇危安罪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檢複訊時,蕭男坦承犯行,聲稱當時將手放在下體,但沒露出生殖器,沒有真的打手槍等語,與受害女子證稱相符,檢方認為與公然猥褻罪構成要件不符,亦未達性騷擾刑事罰則,是否構成行政罰則,應由當事人依程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偵結僅依恐嚇危安罪嫌將蕭提起公訴,此外,檢方審酌蕭有毒品前科,且於5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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