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王姓老闆明知女性員工有心智缺陷,竟開車將對方帶到山上,強迫對方看A片、打手槍,一、二審被依乘機性交、強制猥褻判4年10月,更一審考量女子雖為輕度智能障礙,仍有自主意識及判斷能力,性交當下已明示拒絕,因此改依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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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王男2018年3月5日晚上開貨車載女子到太平山,於車內用平板撥放色情影片,要求替自己打手槍,由於女子害怕遭雇主指責,不敢反抗;隔日晚間,王男再度找藉口找女子到工廠,趁四下無人,伸入對方內褲摸下體得逞,女子不堪受辱,告知社工報警處理。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表示開車帶她到山區僅是為了認路,到工廠也沒有猥褻行為;女子則是詳細敘述犯案過程,也有LINE對話紀錄為證,王曾多次傳送色情影片給她,已逾越一般老闆與員工關係,一、二審依乘機性交、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6月、3年2月,應執行4年10月。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女子在警詢、偵訊及原審時就遭性侵害之時間、地點與過程陳述大致一致,社工也證述當時女子曾用LINE跟她說「我被老闆摸」,手機上也發現王用LINE傳很多色情片給她。
更一審認為,女子雖屬輕度智能障礙,在反應及理解能力略低於常人,但很難說有不能或不知抗拒他人對其性交之情形,與乘機性交罪之具備要件不符,改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8月、7年6月,應執行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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