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賈姓男子去年農曆年假期間在自家抽菸,結果引發火災,造成14歲女兒因吸入性嗆傷送醫不治。當時懷疑是因菸蒂未熄滅造成火災,經消防調查,發現是賈男點菸後,將蓄熱的打火機放置在易燃物旁所致。桃園地院審理後,以過失致人於死罪,處賈男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並接受法治教育課4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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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男因有抽菸習慣,於去年2月15日上午近10時,在住處2樓房內點菸後,隨手把打火機放椅子上,就去廁所抽菸,椅子上還有香菸、菸灰缸、衛生紙。賈男抽到一半發現屋內有濃煙,因火勢已失控而無法及時撲滅,趕忙逃出屋外,屋內還有妻子和3名女兒受困火場。
消防局人員據報到場灌救,分別在2、3樓救出賈妻與3名女兒,其中14歲二女兒因在熟睡中,被救出時有吸入性嗆傷與全身百分之20燒灼傷,致缺氧性腦病變併呼吸衰竭,經送醫搶救不治死亡。消防人員查驗現場,發現是賈男點菸用的打火機因繼續蓄熱,被放置在椅子上,引燃旁邊的物品所致。
法官認為,賈男因一時疏忽引發火災,使女兒葬生火場,造成家屬心中永難彌補之傷痛,考量賈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還需扶養2名小孩和母親,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賈男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