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女子小臻(化名)指控陳姓男友,在去年4月16日半夜同床時,不顧她拒絕,將她強壓在床上性侵,又強灌她高粱酒,再次以酒瓶性侵得逞。不過經台南地院審理,發現小臻證詞前後不一,且雖在小臻下體驗出陳男DNA,卻是3、4天前的性行為留下,最後因證據不足,判處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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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臻和陳姓男友在高雄相親聯誼會認識,大概交往了8、9個月。110年4月16日小臻在男友家過夜,小臻指控,那天她吃完安眠藥睡去,到了半夜感覺到男友摸胸求歡,她不想而拒絕,陳男竟說「不會很久」,強壓她脫褲性侵,完事後兩人爆發口角,陳男拿旁邊的高粱酒強灌小臻後,用酒瓶插入下體再次性侵得逞。小臻躲到2樓將房門反鎖並打電話報警,警察趕至現場將小臻送醫驗傷。
醫生雖在小臻下體驗出陳男DNA,不過卻是在案發前至少3、4天性行為所遺留,陳男也表示當天與小臻並沒有性行為,更沒有拿酒瓶性侵她。另外,小臻在右額、臉頰、胸、腰、膝皆有擦傷,符合小臻所稱陳男抓她雙手、毆打臉部等強暴行為,不過下體和大腿根部並無傷勢,沒有被酒瓶插入的跡象。
經台南地院審理,小臻對案情描述前後不一,且一開始警察到場時,小臻表示「沒有性侵成功,因為我有掙脫」,警詢時,也只說被灌高粱酒,沒有提到酒瓶性侵一事。警方表示,當時到現場處理時,小臻情緒激動,和男友繼續爭吵,還打了男友一巴掌,警方想阻止還和小臻發生推擠,因此法官認為,小臻身上的擦傷也可能是報案前與男友爭吵、爆發肢體衝突所致,無法作為被性侵的證據。最後因證據不足,判處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