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跟騷法上路 潮州警4要件3特點報你知

▲跟騷法6月1日上路,潮州警方利用機會宣導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跟騷法6月1日上路,潮州警方利用機會宣導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潮州警分局結合5月報稅季加強宣導跟蹤騷擾防制法於6月1日正式實行,除走入學校、車站、市集宣導外,還到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提醒民眾在報稅之餘,宣導了解跟蹤騷擾4要件及3特點,防止成為跟蹤騷擾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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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4要件係對特定被害人,持續或反覆,違反被害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8種行為態樣: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上述行為,以使之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可能構成『跟蹤騷擾』之行為。

3特點為『跟蹤騷擾』是刑事犯罪行為: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2年內又再遭受同一行為人跟蹤騷擾,可聲請保護令,若有反覆違反保護令及嚴重跟蹤騷擾行為,得向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以保護被害人,避免再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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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警分局為讓民眾瞭解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除透過民間及公家機關協助播放LED跑馬燈宣導標語外,亦製作宣導短片架設於臉書專頁,提供民眾觀賞、加深印象,更知道該法的精隨。

分局長簡彥匡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即將實施,潮州分局除加強灌輸基層員警受(處)理該法之規定外,亦走入大街小巷向民眾宣導法律概念,讓民眾深切瞭解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防止民眾遭受危害,並呼籲民眾若有遭受跟蹤騷擾行為,請立即撥打110向警方求助、報案,共同杜絕跟蹤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