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國中女學生芯芯(化名)與祖父母同住,前年7月凌晨0時許與朋友聚會,其中一潘姓男子表示想參觀芯芯的房間,跟著她回家,想不到一進房潘男就將芯芯嘴摀住,強壓她在地上性侵。芯芯雖極力反抗,還用腳踢木板牆想叫醒隔壁熟睡的祖母,但祖母聽到撞擊聲,只問一句「怎麼還不睡」而沒後續。潘男性侵得逞後,傳訊息恐嚇芯芯不得洩露此事,不過芯芯仍馬上報警,經橋頭地院審理,依潘男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徒刑7年8月;又依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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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芯芯自小隔代教養,和祖父母同住。109年7月17日凌晨0時40分許和朋友聚會,學妹的哥哥潘男假藉想看看芯芯的房間,跟著她回家,一進房就用手摀住她的嘴巴,不管芯芯掙扎反抗,將她壓制於木板地面上,強行性侵得逞。
案發過程中,芯芯祖母就在隔壁睡覺,聽見牆壁撞擊聲,不知道是芯芯因被摀嘴壓制在地,正用腳踢木板牆呼救,只問說「怎麼還不睡」,沒聽到進一步回應就作罷。
事發同日下午,潘男發現芯芯向自己女友暗示被性侵的事,還傳臉書訊息給芯芯怒罵「X你媽ㄉ,現在是殺小」、「08(你爸)以後看到你,08就打一次」,威脅她不可將此事洩露出去,讓芯芯感到恐懼,但她仍在朋友的陪同下,當天就去報警,並到醫院驗傷。
全案審理時,潘男辯稱,是芯芯自行脫衣、跨坐在自己身上,兩人是合意性交。潘男律師也主張,芯芯與祖母房間只隔著木板牆,若是被強迫的,理應可大聲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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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芯芯的輔導老師作證,芯芯在受輔導時情緒激動,對於潘男感到非常氣憤,此事已影響到芯芯和人之間的互動。且芯芯自幼隔代教養,和祖父母相處上多有衝突,對家人反映被性侵時,不僅未獲家人諒解,反遭指責。
橋頭地院經查,認為芯芯與祖父母間多有不睦和誤解,本就不會向祖父母講心事,以腳踢木板牆試圖提醒祖母時,即先遭祖母責怪為何還不睡,因此放棄向家人求救也屬正常,因此即便在案發當下未大聲呼救,也無法認為是合意性交。
法官審酌潘男為逞一己私慾,明知芯芯未滿14歲,卻對她實施性侵害,事後也未與她達成和解、做出補償;又根據醫學報告,芯芯因此事罹患憂鬱症,身心嚴重受創;且未來芯芯隨年紀增長,性觀念更趨成熟後,回憶起此段不堪之過往,更可能備受煎熬,足見潘男犯行所生損害非輕,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潘男徒刑7年8月,又依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