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綜合報導
2020年宜蘭員山燈節活動,其中公園燈區的佈置尚未驗收而有結構性安全疑慮,加上也沒有擺放相關警示牌,造成林姓民眾等3人晚間前往賞燈,站在迎賓門前等候拍照時,迎賓門被瞬間颳起的強風吹垮,當場壓住3人,其中一名阿嬤於2天後仍傷重不治。而負責承辦業務的公所張姓所長,除因過失致死罪判處緩刑2年確定外,懲戒法院日前再判定他降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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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整起事故,2020年員山燈會活動在春節期間提前開放參觀,不料尚未完成驗收的迎賓燈架,卻被突然颳起的強風吹倒,造成站在底下的林姓民眾等3人當場被壓倒。
其中,69歲的林姓阿嬤傷勢最重,緊急送醫後仍不幸於2天後宣告不治,另有42歲的鄭姓婦人頭、頸部受傷,並有一名9歲的吳姓女童右大腿骨折。事後,負責該起活動業務的鄉公所張姓所長,也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確定。如今懲戒法院也將在對其追究相關責任。
張姓所長也向法官表示,事故發生後他遭法院判刑確定,也以70萬元與受害家屬達成和解,後續鄉公所更對他做出調降與調整職務之嚴厲處分,他對於受害者家屬深感抱歉,更因此身心俱創,併發焦慮與憂鬱症,希望懲戒法院能夠體恤下情從輕處分。
而懲戒法院日前審理後,認為張姓所長在辦理業務活動時,明知該迎賓門棚架施作尚未驗收,廠商並未強化基底重量以增加穩定性,僅以幾條簡易尼龍繩斜拉固定,更未在現場設置警示牌,使前往賞燈民眾不知迎賓門未設置完成,而有安全疑慮,因此造成棚架晚間無法抵擋瞬間颳起的強風倒塌,導致林姓民眾等3人閃避不及而遭壓倒,其中1人並因此死亡,違失行為勘以認定,再判張姓所長降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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