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2日排審《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直言,很多房東把電價訂在每度新台幣5至6.3元,而不是照電費帳單收費,超收電費成為租屋族大負擔;對此,內政部次長邱昌嶽回應,這的確是租客面臨的痛點,未來將考慮是否將電費帳單機制登載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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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會中直言,他認為內政部「沒有做得不錯,但是很積極在做」,社會對於成效仍有更高期待,例如很多房東把每度電價訂在5至6.3元之間,超收電費金額對於租屋族而言,成為一筆蠻大的負擔,而去年疫情期間,行政院推出「6、7月電費免夏季電費計價」優惠方案,但是沒有按照電費帳單收費的租屋族仍然是看得到、吃不到,顯然政策沒有達到目標。
莊瑞雄舉例,為了引導房東計算合理電費,台電推行電費帳單新增「當期平均電費」欄位,讓房東和房客在電費收取繳納有所依據,也可使電費的計算更公開透明,未來要怎麼讓電費收取機制更合理化?
對此,邱昌嶽回應,這的確是房客面臨的痛點,現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文規定,房東不能跟房客超收相關電費,應該分為夏季、非夏季額度來計算,不過很多地方還是要跟房客算得更清楚一點,例如公共空間、飲水機使用的電費等,去年內政部曾與台電研商電費帳單機制,未來亦可能登載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面,內政部會想辦法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