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藝人張魁長子張覺引,2018年間捲入朋友的債務糾紛,他被認定與人勾結,出賣自己的涂姓朋友,並趁著朋友被擄走時,詐領走他的名牌包及包內鉅額財物。一審將他判刑8月,可能要入監;但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12日二審改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張覺引免去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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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張覺引與涂姓男子為朋友,涂男因與人有債務糾紛,對方也認識張覺引,因此打算透過張覺引引出涂男,一夥人也先行到場勘查地形。案發於2018年7月1日,張覺引與涂男相約信義區某咖啡店,2人見面後,張覺引隨即進入廁所內。沒多久,出現數名黑衣人,開始毆打涂男,最後將他押走。涂男在現場遺留一個名牌包與電子菸主機,店家久候2人不至,將包包與電子菸收進櫃台。
警方獲報後,救出涂男,但也以證人身分,帶走張覺引。張覺引與警方回到咖啡店現場,警方之後又將他帶回警局做筆錄。晚間店家即將打烊時,張覺引突然出現在門口,表明自己是包包的主人,要取回包包;店家沒有多問,隨即將包包交給張覺引。第二天,涂男就被警方順利救出,而張覺引自知不妙,晚間就打電話到店家,口氣緊張地詢問是否能清除監視器畫面。至於涂男也發覺包包與包內的鉅額財物都被人取走,因此提告,檢警對張覺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張覺引否認犯罪,辯稱包包是他2017年在馬來西亞機場免稅店購買,是他帶去咖啡店;而當天進了咖啡廳後他就肚子痛到廁所解放,出來後就發現涂男已經不見。後來警方出現,要他協助調查就將他帶走,倉促中忘記將包包帶走,事後才來取回。但一審法院不採信,認定包包為涂男之物,將張覺引判刑8月。此外,涂男也起訴求償,一審判決張覺引須賠償72萬元。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也認定張覺引有罪,不過考量涂男雖指稱包包內財物有20萬現金及勞力士手錶1支,但無證據證明張覺引詐領走這些財物;此外,本案檢察官未上訴,僅張覺引一人上訴。因此高院採取有力張覺引的認定,改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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