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老大是你?台27線限速60km 這種車飆120…創史詩級紀錄

▲里港警分局進行3天的交通大執法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里港警分局進行3天的交通大執法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里港警分局為建立汽機車禮讓行人觀念,持續辦理3天的交通大執法,持續取締交通違規行為,共取締了418件,以超速居多,其中一台自小貨車竟然在台27線飆速超過60公里,要吃了8000元 罰單及吊照處分,警方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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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港警分局自5月9日起至11日連續3天,持續辦理交通大執法,針對轄區內鄉鎮之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違規駕駛進行取締,期能維護交通秩序並遏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警方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及「汽機車超速」等重點違規加強取締,共計取締交通違規4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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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台自小貨車在台27線限速60公里的路段,竟然開到120公里以上,被移動式測速照相器拍到瞬間畫面,依規定將被開罰8000元及吊照處分。

里港警分局提醒用路人,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並以攔停舉發為主,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分局分局長鄭頴聰表示,警方強勢執法旨在保障每位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期盼所有用路人皆能遵守交通規則,行經路口慢、看、停,方能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守護彼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