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每個家庭多少都有過期或是未使用完的藥品,該如何處理呢?是否藥品冰在冰箱可以保存比較久呢?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彭士庭藥師表示,大部分的藥品可以室溫保存,即使夏天快要到了,只需把藥品放置陰涼通風處,不要太陽直射或高溫潮濕環境(如:廚房、浴室)即可,除非藥品有特別標示才需要冷藏。
彭士庭藥師說,藥品因冷藏可能會讓藥水結晶變質,進而影響濃度和藥效。藥水若開封超過1 個月或有變質變色就不可以再使用。關於剩下多餘的藥水、感冒糖漿,建議民眾可以看一下藥水保存期限,若藥水未開封,在瓶身上標示保存期限內皆可以使用;如果已開封則需在一個月內使用完畢,但若有變質變色就不可以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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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藥師進一步說明有關廢棄藥品之回收方法,目前依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處理方式分為兩種:
一、沒吃完的藥品或是已開封藥水等一般家庭藥品,如已過了有效期限或變質,應把廢棄藥丸從外包裝中取出並集中在夾鏈袋內,若有藥水也倒入夾鏈袋,記得把沖洗藥罐的汙水也倒入其中,並可加入使用過的茶葉、咖啡渣或擦手紙等吸附液體,全部混和後密封起來隨著家庭垃圾清除即可。
二、管制藥品或是抗腫瘤藥品等化學治療藥品,需拿回原醫院藥局依照醫療廢棄物處理。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院長盧星華特別提醒,為避免不必要的藥品浪費,建議民眾看診後,應遵照醫師指示按時服用,避免重複看診與重複領藥,以減少藥品及醫療資源之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