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東一名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林姓女子,並因此進一步交往。不料2人分手後,陳男卻被前女友控訴,他趁著和她發生關係時,未經她的同意,從背後偷拍前女友的身體背面至臀部之全裸性愛片。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等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另民事部分,陳男則須賠償前女友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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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的前女友控訴,2020年2月14日,陳男北上前來和她一起度過情人節,2人還一起去吃日本料理慶祝,不料她餐後醉酒,完全不省人事,事後才收到陳男所傳送的性愛影片氣炸。
陳男應訊時坦承有拍下和前女友的11秒性愛過程,但強調拍攝性愛片是他和前女友之間的習慣,前女友並未因此反對等語。
而陳男的辯護人也為陳男辯稱,如果陳男真的是「偷拍」,就不會在事後還把影片傳給前女友,而前女友在看過影片後,還嬌嗔表示「你這個大色魔」,顯見前女友僅是因為分手而挾怨報復。
不過前女友向法官表示,她和陳男是遠距離交往,陳男起先是要求她視訊自慰,但她因為和家人同住,房間隔音很差,加上也不習慣,因此才會建議在見面時才拍影片,且前提是「每一部影片都要她知情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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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怒指,但事發的那天她因酒醉,根本連有沒有和陳男發生關係都不知道,直到後來陳男傳影片給她,才知道陳男偷拍。
前女友也指出,當下她看到影片心裡不太舒服,但因為影片是偷拍的,讓她很擔心陳男會不會怎樣,因此才會回「哈哈多10秒也好」,而陳男事後也承認是臨時把手機拿起來拍等語,但這都不代表她被拍攝的當下同意陳男偷拍。
她也強調,她只有說過,「如果見面有需要再拍,沒有說過每次都可以拍」,尤其這次事件她根本不知情,不可能允許陳男拍攝。而她隔天也根本沒有向陳男討論過拍攝影片的事,足以證明陳男就是趁她喝醉酒的時候拍的,事後她也擔心陳男會將影片外流,害她重度憂鬱症發作,短期內掉了10公斤,並有嚴重掉髮的現象,讓她身心受創,除刑事責任外,也向陳男求償50萬元。
法官審酌2人對話後發現,事後2人曾因情人節喝醉而爭吵,顯見前女友主張她喝醉而有注意力不集中或精神渙散之狀態,並非無憑,認為陳男侵害前女友隱私屬實,判陳男有期徒刑5月,同時還須賠償前女友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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