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為完備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編後配套修法,立法院院會17日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從「賠償」而非「補償」的角度,明定國家應賠償威權統治時期對人民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所有權的侵害。不過,民進黨立委賴品妤三讀會後發言批評,該案對於受難者權益「打折再打折」,因此對部分關鍵條文投下棄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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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表決《威權時期回復條例》保留條文時,賴品妤在攸關賠償金額的關鍵條文棄權。她批評,對於這次七折八扣後的破碎條文,她實在沒辦法完全支持,因此在部分條文表決時選擇棄權,也請支持者們諒解。
賴品妤強調,轉型正義法案的核心價值,來自最基本的人權保障、也代表著接受不同層度壓迫的弱勢族群應受到的保護和補償,這幾年她在推動轉型正義工程時,為了要提出自己版本的《威權時期回復條例》,與受害者及其家屬多次來回討論;在過程中,看到他們對於過去國家暴力迫害的恐懼、對於過去獨裁者政府欺凌的無力。
賴品妤提及,國家應付出最大的誠意去歸還當事人原有的權利,無法歸還也應盡最大的努力去彌補、去撫平受害者心中的傷痛與恐懼,她版本的第六條針對生命自由損害提出的比照冤獄賠償標準,對照院版的採用基數表;以及第十四條對於財產返還要求原物返還或市價全額賠償,對照院版的折價賠償;她的版本是對於受難者權益最基本的堅持,很遺憾院版草案打折再打折,成為今天三讀的版本。
賴品妤說道,這幾年許多的受難者前輩陸續逝去、漸漸凋零;在他們的有生之年已看不到正義被伸張。而這樣一部屈就現實而打折的法案,更非他們用盡生命倡議、推動所期盼看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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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妤向所有政治人物呼籲,在轉型正義工程上應該積極面對,謹慎負責的推動每一項工程,包含真相還原、權利回復、威權象徵清除、不義遺址認定等,身為民意代表、身為廣義執政團隊的一員,對於尚在世的受難者們,對於整個台灣民主化的未來,更應該更勇敢一點,負起更多責任,給予他們最基本的回應,轉型正義的最終目的始終是和解,這條路雖然漫長,但請大家謹記自由民主的得來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