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因應跟蹤騷擾防制法即將於6月1日上路,恆春警分局日前到恆春水泉社區進行宣導,參與社區活動者以年長者居多,恆警為讓阿公、阿嬤更加瞭解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內容,以播放影片的方式,讓民眾面對生硬的法律用詞不再困惑,進而強化宣導的力度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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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跟蹤騷擾不分年齡、性別,不論是高齡長者或是年幼孩童,都應該清楚跟騷法的規定。如有針對特定人持續或反覆,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8種行為樣態:監視觀察、盯梢守候、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冒用個資,而使特定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可能涉嫌跟蹤騷擾犯罪!
分局長林明波提醒民眾,跟蹤騷擾行為就是刑事犯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倘若2年內又再遭受同一行為人跟蹤騷擾,可聲請保護令;如有嚴重跟蹤騷擾行為及反覆違反保護令,得聲請預防性羈押,以保護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