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台灣賽車教父「廖老大」日前自爆,原本訂好慶祝母親節的餐廳,花費高達4.8萬元,但當天因故臨時取消,結果遭餐廳拒絕,氣得他反嗆「報警阿!」對此,消保官做出解答,若業者認為有損失,可檢具證據提告求償。
本站昨報導《廖老大訂4.8萬大餐「1小時前急取消」被拒!氣嗆餐廳2點:報警啊》就提到,廖老大請助理在母親節前2、3天幫忙訂餐廳,是總花費4.8萬元的高級餐廳、有包廂,並收取6000元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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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天因為丈母娘菜都買了,也趕不及到餐廳,於是前1小時取消訂位;怎料,餐廳不讓取消,氣得他秒回,「我也有付你訂金了,不然你要怎樣?去報警啊!你覺得不合理去報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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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導,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依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最高可收取20%的訂金,當天訂桌若取消,可以沒收全額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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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本案最高可收取9600元,但原本訂金為6000元,事後不能提高金額。康馨壬也提到,如果業者認為,沒收的訂金無法支應損失,能檢具相關證據,到法院提告,進而向消費者求償。
拉回此案經過,當天,廖老大他們訂位12點半,本來也說要出去吃,但由於家人間沒溝通好,丈母娘菜都買好了,時間上也來不及,所以最後在前1小時,讓助理打過去取消訂位。
聞言,餐廳表示,食材都已經準備好了,6000元訂金根本不夠食材錢,所以不能臨時取消。而廖老大則認為,「一桌3、4萬,食材成本可能就1、2萬元,收6000元訂金當然可能不夠,但一是你菜還沒煮、食材可以冰;二是6000元訂金是你開的,不划算跟我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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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老大最後還說,就是要「給他機會教育」,如果覺得不符合成本,那餐廳訂金就要收更多,「任何行業都一樣,有的訂金收全額、有的收半額,這都是業者決定的,對方說多少他就付多少,所以我沒去可以嗎?一定可以,訂金是你規定的。」不過,就如前面所述,廖老大所言並不正確,業者並不能收取超過總金額20%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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