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歐姓婦人騎乘機車,途經長治鄉一家交通公司前方道路,與一隻狗發生交通事故,送醫不治,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肇事狗隻是該交通公司邱姓男子飼養,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時,他否認飼養該肇事狗隻,法官審酌監視器及公司狗籠等證物,確定該狗是他所飼養,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徒刑6個月,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說,邱姓男子在開設交通公司用地內飼養黑色犬隻1隻,本應注意妥善管理,防止其所飼養犬隻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亦不得疏縱犬隻在道路上奔走妨害交通,以免影響公眾通行之安全,且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看管。
於2021年4月8日放任涉案犬隻在前址內外隨意閒蕩,並奔跑橫越前址前方馬路,追逐馬路上行經之車輛。於同日早上7時30分許,適歐姓婦人騎乘車經過該公司前,涉案犬隻突然自路旁竄出橫越道路,歐婦見狀緊急剎停,機車因而失控倒地滑行,身體多處受傷,經送醫急救9天不治。經員警調閱交通事故地點監視器錄影畫面,始循線查悉上情,依法送辦起訴。
邱男在法院審理,否認飼養該肇事狗隻,但法官審酌相關跡證,認定他飼養肇事狗隻,事後還將肇事狗隻送人,依過失致死判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