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李男於2016年結婚,和妻子育有一子,但仍在婚後追求楊姓女子,後與楊女疑有爭執,李男向妻子說自己外遇,並提供楊女的照片、通訊紀錄作為證據,唆使妻子對楊女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經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妻子單憑李男敘述指控楊女,證據不足,判處楊女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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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沈女控訴楊女明知李男已婚,仍自2019年8月至2021年5月間與李男交往,期間多次單獨出遊、上床。楊女答辯表示,她和李男2019年底雖有短暫情愫,但從沒發生過關係,2020年4月發現李男友有老婆後,就拒絕和他有過多接觸,反倒李男一直透過友人聯絡她,又在去年拿出離婚協議書,證明自己已經離婚,她才和他去爬山,後又發現李男根本沒離婚,也再度拒絕追求。
經台中地院查證,原配主張楊女明知丈夫已婚還和他交往,只是李男單方面向原配陳述的內容,李男也提供到楊女家用餐、一同出遊與臉書對話的照片,交給妻子作為提告證據。
但法官查驗李男傳給楊女的訊息,有謾罵楊女「多愛找男生的花痴、噁心」、「我明天絕對叫沈(妻子)告死你」等言論,顯示李男對楊女多有不滿,立場有失偏頗,也難從原配所提供的證據,證明楊女知道李男有配偶,或有與他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分際,判處原配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