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女子指控男友強行餵毒,又以衣架和手指性侵她,因缺乏證據,法官判男友無罪。(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女子小芳(化名)報警指控同居男友毆打自己,之後警詢時,又表示遭男友強行餵毒、要她與他的小弟上床,因不滿她反抗,把她壓制在床用手指和衣架性侵得逞。經台南地院審理,家暴的部分判處男友徒刑8月;性侵部分因僅小芳單方面控訴,缺乏證據,判處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芳與男友於2020年5月30日下午在同居住處發生爭執,男友出拳揍小芳腹部,將她推倒在地,又抓頭撞牆,小芳隔日趁男友外出時報警,並到醫院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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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警詢時,小芳又加以指控,在家暴前3、4天的某日凌晨,2人爭吵後男友逼她吃FM2,還要她與他的小弟上床,承諾只要小芳照做,男友「就會好好跟她在一起」,後見小芳吃完藥在旁催吐,怒而將她抓到床上,用5隻手指和衣架角性侵,並拿手機要小芳對鏡頭比YA拍照,小芳表示,到此她已崩潰,對之後的事情全無印象。
男友訊問時也坦承有以手指、衣架插入小芳下體,但認為「平常會放東西到小芳的下體,是我們之間的情趣」,堅決否認有何脅迫行為。
台南地院經查,小芳因家暴報警時,並沒有提及被性侵一事;到醫院時,也並無針對性侵部分驗傷,雖事後到身心科的就醫紀錄顯示,小芳因與男友關係問題,有憂鬱、焦慮等情形,但並無法因此證明男友性侵,最後法官就家暴的部分,判處男友徒刑8月;至於性侵部分,因僅小芳單方面控訴,缺乏證據,判處無罪。